某市统计局的两名统计执法检查人员来到菜单位进行统计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他们发现该单位负责日常统计工作的是一名兼职的会计人员,并没有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该单位受到统计执法人员的惩处。
劳动仲裁律师说法:
该单位应当让执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工作人员从事统计工作,让没有统计资格的会计兼任统计工作,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该《办法》规定,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在向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申请人依法不需要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承办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该单位让没有统计证书的兼职会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法规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特别提示: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提供资料,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有权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中的违法行为。统计人员担负巨大的责任,所以应当是具有资格证的专业人士。如果没有统计证而被安排从事统计工作,劳动者应向企业说明问题和风险,并及时要求由专业人员从事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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