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需要出发,《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指出,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的公民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包括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禁止这些具有特殊性职业、身份和处于特别环境中的人与外国人结婚,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
此外,不符合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结婚登记条件的人员也不得与外国人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