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目的不同。行政诉讼的目的是解决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而民事诉讼的目的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维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
二是诉讼主体不同。在行政诉讼中,有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而且它一直处于被告地位,不得反诉;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既可以当原告,也可以当被告,被告可以反诉。
三是人民法院受理起诉的条件不同。行政诉讼,有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的在起诉前必须经过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复议;而提起民事诉讼则没有这样的条件。
四是举证责任不同。在行政诉讼中,由行政机关承担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原告对认为其行为不合法的主张不负举证责任;而在民事诉讼中,谁提出诉讼主张,谁就负有举证责任。
五是审理原则不同。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必须以判决或裁定的方式结案;而审理民事案件,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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