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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财产无主案件中财产所有人或继承人重新出现怎么办

日期:2013-04-26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20次 [字体: ] 背景色:        

认定财产无主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事实推定财产没有所有人,这种推定可能与事实并不一致。因此,在判决认定财产无主以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合法继承人有可能出现并主张权利。此时人民法院应受理对财产主张权利的申请,并认真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该项申请是否已经超出《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

依照《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对认定无主财产主张权利的申请如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的,应驳回申请;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的,应对其进行实质性审查。经过审查,人民法院认为申请属实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新判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原财产存在的,应当返还原财产;原财产已不存在的,应按原财产的实际价值,折价归还财产原所有人或者继承人。经过审查,人民法院认为申请无理由的,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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