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王某和妻子李某刚结婚时还算和睦,后来就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最近正准备起诉离婚。就在这时王某的母亲去世了,王母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将财产留给儿子一人。原来王某的父亲早年就去世了,他的母亲单身多年,独自打拼,积累了不少财富,王母生前与儿媳关系紧张,不想让儿媳获得自己的遗产,于是才立遗嘱将财产给儿子一个人。悲伤的王某还没有从丧亲之痛中缓过神来,他的妻子李某就开始打起这笔遗产的主意,声称这笔遗产是在还没离婚时继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让王某难以接受。他认为:自己母亲留给自己的遗产,李某没有权利继承和分配。王母的遗产属于王某和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像本案中的那样,妻子与丈夫的父母关系处理得不好情况,公婆害怕自己死后的财产成为儿子儿媳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被儿媳分割,于是在立遗嘱时就明确说明只能由儿子继承。因为我国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不排除例外情况,就是遗嘱中明确说明归夫或妻个人所有。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该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继承的遗产是通过法定继承方式或者在遗嘱中没有明确说明遗产只能由自己子女个人所有的,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遗嘱中明确说明只能归自己的子女所有,那么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王母生前立有遗嘱说明遗产只留给儿子一个人,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李某无权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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