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起诉讼的准备阶段的另外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就是起草文书。在准备起诉状之间,我们需要思考和调查一些问题,如,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诉讼请求是否恰当明确?管辖法院是否已具体确定?纠纷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起诉状是民事诉讼整个过程中的第一个法律文件,它将当事人与法院联系起来,使双方能够更好地接触,是影响整个诉讼活动成败的重要一环。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至少要载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在原、被告具体确定之后,双方的具体身份情况要在起诉书上标明。如果原、被告是公民,要说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如果是法人,应该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位;如果是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全称、住所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还有一点需要提醒的,就是要留下正确的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很多情况下当事人有代理人来代为处理诉讼时事务,如果原告有诉讼代理人的,起诉书中在原告基本情况之后,要记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年龄、职务、住所和与被代理人的关系等基本情况;如果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则只需记明律师姓名和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在起诉书中明确双方当事人情况之后,受诉人民法院就可以更加便利地审核、认定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并在确认当事人合格的前提下审理案件。 (2)诉讼请求。如前所述,诉讼请求应该确定明晰,这一点同样表现在起诉状的书写上。起诉状上的诉讼请求的内涵和外延应当明确、具体,原告提起诉讼所要求人民法院保护、支持、反对的,都应该尽量含义明确、清楚,避免出现含混不清、有歧义的现象。因此诉讼请求的书写过程中,原告应该力求条理清楚,言语确定,简单明了,使法院和法官清晰地了解原告所要求的事项。
(3)事实和理由。首先,事实是指原告必须向法院解释清楚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也就是说,原告在阐述“事实”时要详细描述整个纠纷的发生、经过和结果这一过程。至于阐述的顺序或方式,一般可采用时间顺序,从事情的起因、经过到结果,把整个过程表达完整。而理由,就是为什么要基于这样的事实提出这样的诉讼请求。这一部分是一份诉讼状的核心部分,原告要利用自己掌握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这个法律关系纠纷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
(4)此致部分。确定起诉状所呈交的管辖法院。
(5)落款和时间。写明具状人的名字,要签名或盖章,并写上起诉状的写作时间。
![]()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