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根据上述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分情况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请求赔偿。
1.消费者仅仅买到不合格的商品,没有受到其他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也就是说,消费者的损失仅限于不合格商品本身,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2.消费者不仅买到了不合格的商品,而且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既可以向销售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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