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 某银行诉张某某、周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3-16-2-103-013 /民事 / 借款合同纠纷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8.25 / (2020)京0102民初15701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 修改日期:2024.03.08
【裁判要旨】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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