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自行与相对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及签收民事调解书的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2025.2.10)
参考案例:兴某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诉湖南潭某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5-16-2-103-002 / 民事 / 借款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1.28 / (2022)最高法民申401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5.02.10
裁判要旨
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应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管理人未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债务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因此所作民事调解书及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签收民事调解书的行为均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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