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庭审质证司法鉴定意见的11个关键要点(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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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审查委托手续是否齐全
审查委托人是否具有委托资格,审查鉴定委托是否经过法定审批程,审查选择的委托机构是否符合必要性原则。
02
审查委托资料是否齐全
委托鉴定的,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签收时间等。
03
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注明受理日期、委托事项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04
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列明鉴定依据
鉴定活动是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委托依法开展的活动,鉴定意见书中必须列明鉴定依据,以便证明鉴定活动的合法性。
05
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注明鉴定及论证过程
鉴定意见应详细载明鉴定及论证过程。鉴定过程应当客观、翔实、清晰地描述鉴定活动发生的过程,包括人员、地点、内容、方法、鉴定材料的选取、使用及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技术方法,检查、检验、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方法等。
06
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有明确的鉴定结论
鉴定意见必须直接回应委托事项,得出明确的鉴定结论。注意审查鉴定结论是否超出委托事项,是否存在未委托而鉴定、已委托漏鉴定 的情形,鉴定结论是否对委托事项逐一出具结论性意见,结论性意见是否明确。鉴定结论不明确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07
审查鉴定人的签名是否符合要求
鉴定意见应由二名以上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人作出,并在鉴定意见上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如无鉴定人签名且无法作出 补正或合理解释的,相关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08
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注明鉴定机构并盖章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鉴定意见书缺少鉴定机构盖章的,该份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09
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注明鉴定文书的出具日期
注明行文时间是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通过文书的出具时间审查司法鉴定机构 是否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鉴定工作。如果未完成,应当审查司法鉴定机构未完成鉴定的原因,进而核实鉴定意见是否具备证据资格。
10
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附有鉴定人、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
鉴定意见如未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且未补充提交或作出合理解释,无法证实是否具备相关资质的,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1
审查鉴定意见书的附件是否齐全
鉴定意见书的附件一般包括与鉴定意见、检验报告有关的关键图表、照片以及有关音像资料、参考文献等。如果附件不齐全且无法补充提交,影响鉴定意见完整性的,相关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来源:节选自《刑事证据审查手册》 作者:潘美玉、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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