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技术转让及委托加工约定违反行政规章规定,相关技术合同是否因此无效的认定
再审案号:(2011)民提字第307号
【裁判要旨】
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中,应该以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判断标准,而不宜以合同违反行政规章的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特别是在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中,当技术合同中涉及的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依法须行政部门审批或者行政许可,未经审批或者许可的,不影响当事人订立的相关技术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