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发生于家庭内部的,即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诉请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家庭暴力有不同的情节和后果,应当分别情况采用相应的法律对策;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这是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身体上、精神上蒙受损害的行为。虐待家庭成员可能表现为某种作为,如打骂、恐吓、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也可能表现为某种不作为,如不予必要的衣食,患病时不为其提供治疗条件等。
遗弃,是指法定亲属中依法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受扶养、抚养、赡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其现的。依法应为不为,致使被遗弃方的权利受到侵害。如父母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妇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诉请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于虐待、遗弃行为,可视具体情形采用不同的对策,如依受害人的请求予以行政处罚,依法追索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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