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假冒伪劣产品 获赔35万!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沈星杏 陆兴逢,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新房花十多万元定制品牌橱柜,安装后却发现系假冒伪劣产品,买家能否成功维权?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定作合同纠纷案,法院认为经销商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欺诈,判决双方合同解除,卖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35万余元。
2020年9月,徐某在海安某厨具专卖店定制了一组知名品牌高端不锈钢整体厨房,客户初谈预算表左上方有标注该品牌,并载明定制的整体橱柜总价为118000元。2021年1月,徐某定制的橱柜到货,安装完毕后,徐某却发现该整体橱柜无论在工艺还是材料品质、配件等方面都与在店内看到的样品差距甚大,于是便拨打了品牌公司的电话,向其咨询、投诉。其后,品牌公司派员到现场对该整体橱柜成品质量等方面与公司的产品进行对比。1月27日,品牌公司向海安市市场监管局出具了一份鉴定报告,鉴定结果为该套橱柜产品非该品牌公司生产。
2021年8月24日,徐某以案涉橱柜系假冒伪劣产品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对方立即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按总成交价的三倍支付赔偿款。
厨具专卖店辩称徐某看中的品牌整体橱柜价格20余万元,在征得徐某同意后为其降低预算,提供的橱柜系由品牌公司及第三方加工的台面柜体共同组成,第三方加工的台面柜体没有贴该品牌的商标,不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经了解,该橱柜专卖店在徐某下单后并未提交品牌公司制作订单,而是将部分已贴标的展示样品交与其他厂家代加工定制而成。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至被告厨具专卖店定制不锈钢橱柜,并签下知名品牌不锈钢橱柜顾客初谈预算表,该预算表对于定制产品的尺寸、价格、付款时间等均有明确约定,已具备合同的基本特征,双方当事人之间已形成合法有效的定作合同关系,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现厨具专卖店交付的橱柜与合同约定不符,构成违约。同时,原告徐某签署的预算表系品牌公司提供给品牌加盟店由加盟店给客户下订单的统一格式文本,徐某定作的为知名品牌不锈钢橱柜,被告厨具专卖店亦确认其定制的为该品牌橱柜,现厨具专卖店向徐某提供的整体橱柜产品却是部分品牌产品、部分委托其他厂家代加工,有品牌标贴的部分来自品牌公司在经营部的样品,该行为已构成销售欺诈。综上,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双方合同解除,被告店铺退还货款、赔偿原告徐某354000元,并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自行到徐某处拆除案涉厨房橱柜,徐某予以协助。
本案是一起消费者遭遇欺诈的典型案例,经营者利用消费者信息先天不足的弱势地位,企图以次充好谋高利,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样的做法一旦被发现,不仅需要给付三倍赔偿金,也会失去客户的信任,最终得不偿失。在此提醒经营者,不要只看眼前利益,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给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真诚的服务才是长远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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