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货改正品欺诈消费者 退款且三倍惩罚性赔偿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戴健 王新兵,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出于喜欢iPhone 11 Pro Max外形而当地手机店又没有该手机可购买,徐某便想到到淘宝网上去网购。经过反复咨询、了解,店家承诺,徐某终于下单购买,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收到的手机不是他心仪的,经官方检测,原来是个水货改正品的扩容机。顿时,徐某感觉受到不法商家的欺诈,先后向淘宝官方维权,深圳12315消费者热线维权,均无果。在此之下,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3月10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要求退款并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原告徐某于2021年9月想在网上购买iPhone11Pro Max苹果手机,用于个人生活,于是在被告所在淘宝网平台开设的店铺进行了相关网络交流、洽谈。原告在购买该商品前曾多次咨询被告淘宝店铺客服人员,一定要保证该商品是正品原装,被告多次承诺所售iPhone11Pro Max手机是全新大陆国行零售机版本,256GB内存,未拆封,未激活,支持苹果官方售后验机。原告最终于2021年9月9日下单购买这种手机,次日收到手机后,将手机进行正常激活,发现该手机保障已过期,且充电很慢,无法正常使用,初步怀疑该苹果手机非原装正品。原告随即拨打苹果官方售后热线进行查验,初步查询得知:该苹果手机真实内存为64GB,美国版本。随后原告在2021年9月16日前往Apple官方直营店 (Apple杭州万象城店)进行检测,结论:“该手机对应序列号显示的版本和容量与手机设备通用里显示的版本和容量不一样,系统可见真实设备容量为64GB,美版,手机通用设置为256GB,国行版,且该手机实际购买日期为2020年1月24日,已超出保修期”,并非原告购买激活的日期2021年9月10日。
2021年9月15日,原告在被告淘宝店铺与客服进行初步交涉,并向淘宝官方发起维权,得知经营该店铺者是深圳市福田区的蔡某。2021年9月18日,原告遂向深圳市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发起维权,因问题未得到解决,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被告蔡某退款并三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一起网购手机引起的纠纷。被告辩称在买卖洽谈过程中,已多次告知原告,签收时请核对手机的串号和发货单备注串号是否一致,如签收了,说明是一致的,并提供了卖家快递详情,从而否认诉争手机由其提供。法院经向苹果手机授权店,顺丰速运官网95338查询并结合所有证据,认定原告收到的苹果手机就是被告通过顺丰快递邮寄的手机。被告没有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以次充好,且故意不告知实情,造成原告上当受骗,构成了欺诈,应依法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据此,依法判决被告蔡某返还原告徐某购机款6148元;给付原告徐某赔偿款184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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