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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两夫妻吵架,丈夫一时冲动烧车获刑

日期:2022-11-10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引以为戒!云阳两夫妻吵架,丈夫一时冲动烧车获刑

作者:张雷,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近日,云阳法院刑庭审结了一起放火罪案。因夫妻之间产生纠纷,丈夫帅某某一气之下放火烧毁了自家轿车,致该汽车燃烧报废、公路旁部分房屋受损,部分绿化树烧毁。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帅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介绍:2020年10月23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帅某某和妻子刘某某因感情纠纷在云阳县桑坪镇康居三路发生争吵,刘某某离开后,被告人帅某某为发泄情绪,将刘某某停放在康居三路34号路段的小轿车玻璃砸坏,随后打电话要求刘某某面谈,告知其不来将烧毁汽车。见刘某某久未现身,帅某某遂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汽车后排座椅上的抱枕点燃后放在车座上,引燃该汽车。致使该汽车燃烧报废、公路旁部分房屋受损,部分绿化树烧毁。

法院认为,被告人帅某某为泄愤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帅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帅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扣押在案的打火机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放火罪是指故意用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同投毒、爆炸、决水一样,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由于它危害性很强,不管放火人烧的是自己的东西还是他人的东西,只要危害到公共安全,就触犯了放火罪,依法受到刑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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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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