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保全限出境 主动出击化纠纷
---洛南法院首例限制出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作者:洪先梅 贺焕社
“这是我的撤诉申请,我不用打官司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如果他真的跑到外国去了,我上哪去找他要钱啊!多亏了你们。”2月24日,一大早,当事人陈某某赶到法庭,激动地握着法庭干警的手满面笑容地说着感谢的话。
2017年元月4日,原告陈某某起诉被告王某某归还其自2012年5月以来借款55.6万元。并告知承办法官,被告想移居澳大利亚,随时可能出境。承办法官通知被告应诉,但屡次找不到被告,遂告知原告申请限制被告出境。同月10日,申请人陈某某提交了限制王某某出境的申请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兑山法庭审查了申请人的行为保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从裁定作出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之日止,限制被申请人王某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裁定,并将本裁定书送达洛南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被告王某某一直消极应诉,避不见人。2月初,被告去澳大利亚时,在首都机场检票口被工作人员拦截,并被告知其已被限制出境。后被告返回陕西洛南,主动找到原告陈某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要求对其解除限制出境。
兑山法庭承办案件法官依法办案,敢于担当,不断尝试新的办法、措施,首次在洛南法院采用行为保全裁定,使得这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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