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审判前沿 >> 审判思路

陈某某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发行、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案

日期:2022-06-22 来源:- 作者:- 阅读:36次 [字体: ] 背景色:        

陈某某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发行、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案

根据相关案源线索,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于2021年9月28日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陈某某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免费获取电视剧《爱情公寓5》的视频,利用视频剪辑软件进行删减切条、改编合集,制作成短视频,上传至某网络视频平台进行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1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评语:一批视频剪辑账号擅自对享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进行删减、改编并进行发布,从而吸引流量变现,这是侵犯著作权的“搭便车”行为,应予从严处罚抵制。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部分文章转载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添加并告知(微信号13691255677)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