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常青高尔夫练习场有限公司安装使用盗版软件案
GOLFZON CO.,LTD系从事高尔夫运动练习软件开发、设计及商业运用的高尔夫运动软件企业,其开发并设计了VISION软件并广泛适用于室内高尔夫、高尔夫教学和练习场等商业领域。威海常青高尔夫练习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公司)为专门从事高尔夫练习、高尔夫模拟器销售及高尔夫用品批发及零售的企业。GOLFZON CO.,LTD发现常青公司未经其授权许可,擅自复制、安装VISION软件并在其经营的室内高尔夫练习场进行商业使用。GOLFZON CO.,LTD认为常青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常青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将被诉侵权软件与正版软件进行比对,两者在画面设定、背景音乐、声优等多个方面均相同。法院对处于常青公司控制下的被诉侵权软件进行证据保全时,常青公司存在举证妨碍行为,导致保全证据不完整无法进行软件源代码比对。常青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被诉侵权软件具有合法来源。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常青公司侵害了GOLFZON CO.,LTD涉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于2021年4月25日判决常青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评语:本案的裁判,通过准确把握计算机软件侵权认定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切实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对破解“举证难”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同时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了山东省著作权司法保护良好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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