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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诉讼 >> 诉讼赔偿专栏

什么是侵害物权?侵害物权有哪些具体形式?

日期:2012-04-10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793次 [字体: ] 背景色:        

损害赔偿律师说法:物权是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所享有的支配权利,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物的利益的排他性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以,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害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行为都属于侵害物权。

侵害物权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将他人合法所有或者占有的财产非法占有,或者据为己有,改变了财产的占有状态,使权利人丧失了权利或者占有。这种没有法律依据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情况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可以非法获得所有权为目的。善意占有不构成侵权。在一般情况下,比较好理解和认定,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甲拥有的一套平房,城市改建过程中将该平房拆迁,补偿给甲一套两室一厅的楼房,并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在拆迁过程中,甲死亡。甲的两个儿子乙、丙继承该楼房,其中乙先行搬入了楼房,并不给丙任何作价补偿,实际上侵犯了乙的物权。

二是无权处分他人财产。比如,乙承租了甲的房屋,声称在办理公司登记手续时需要房屋产权证明,骗取了甲的房屋产权证,伪造甲的身份证件,与第三人丙进行交易将甲之房屋出售给丙。乙的行为就构成了侵害甲的物权。因为乙与丙的交易过程都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丙并不知道乙没有房屋处分权、己经支付了相应的对价且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所以,丙属于善意占有,不属于侵害物权。

三是损坏他人财产。侵权行为破坏了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使得财产所有人或者占有人拥有的财产价值明显减少。加害人因故意或过失致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毁损指原物在物理形态上仍然存在,只是自身内在价值有所减损。灭失是指原物因遭受他人非法侵害而不复存在,或者修补恢复原物物理形态的费用远远超过原物本身的价值。比如,甲货轮在停靠码头过程中撞沉了乙货轮。甲货轮的所有人、承运人构成了侵害物权的侵权行为。再如,甲的房屋漏水,将楼下住户乙的衣柜淋湿,衣柜里收藏的老照片全部被损毁。甲需要对乙承担侵害物权的责任。

四是妨害物权的行使,指行为人妨害物权人依法行使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占有权。如非法查封他人的财产。

五是造成财产危险,行为人实施行为给他人动产或不动产造成损害的危险。

六是采用其他行为方式侵害物权产生了损害后果,也构成侵害物权。比如,对通风、采光、排水、滴水等权利的侵害一般不表现为有形的财产损害,而是影响通风、采光、排水等权利的行使或者造成妨碍。再如,破坏土地、矿产资源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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