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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暴力逼迫女儿学习,母亲被撤销监护权案例

日期:2021-05-07 来源:— 作者:— 阅读:69次 [字体: ] 背景色:        

关于暴力逼迫女儿学习,母亲被撤销监护权案例

一、案情简介

据媒体报道,江苏南通女子李平自2011年与前夫协议离婚后,一直带着女儿佳佳生活。但自2018年起,李平时常因女儿学习原因,对孩子实施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

佳佳的外公外婆不跟母女俩住在一起,但时常会去学校接她放学。2018年起,外婆刘桂英发现,佳佳的脸上、身上经常出现各种伤痕。追问之下,孩子道出实情:妈妈时常会给她布置课外作业,如果不能及时完成,可能就会遭到辱骂甚至殴打。

去年4月的一天,因佳佳背课文没达到要求,李平一气之下将书甩到女儿头上,佳佳面部、额头都肿了起来。看到外孙女一再受伤,外婆刘桂英既心疼又气愤,于是找到社区,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报了警。经公安部门鉴定,佳佳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派出所向李平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要求其及时纠正不法行为,严禁对佳佳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一纸告诫书,并没能让李平就此停止对女儿的暴力行为。今年1月,因佳佳没有完成试卷测试,李平用指甲抓伤了佳佳的脸。经公安部门鉴定,佳佳的损伤程度同属轻微伤。1月20日,崇川区法院向李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对佳佳实施家庭暴力。

然而,今年3月15日,李平在家烧饭时抽查她给佳佳布置的“提升作业”,发现女儿没能完成,一气之下抄起手中炒菜的锅铲打在了佳佳手上,烧热的锅铲直接烫伤了佳佳的手背。

外婆认为,李平作为孩子法定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侵害了孩子合法权益。自己作为孩子的外婆,身体健康,申请撤销李平的监护资格,由自己担任监护人。

二、法院审理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李平作为未成年人佳佳的监护人,本应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佳佳,使其健康快乐成长,在面对其成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学习问题时也应当正确对待,采取理性方式进行教育和引导。但李平在与佳佳共同生活期间,罔顾未成年人成长学习的客观规律,急功近利,在佳佳不能顺利完成其布置的所谓提升作业的情况下,长期对佳佳进行辱骂、殴打,致使佳佳身体多处受伤,严重损害了佳佳的身心健康。特别是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连续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李平非但没有认识自身错误,规范自身行为,反而变本加厉,升级家暴行为,性质极其恶劣。

法院认为,张剑作为佳佳的另一监护人,在明知女儿被李平多次殴打、全身伤痕累累的情况下,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保护措施,致使佳佳处于危困之中,且当庭表示放弃对佳佳的监护权。鉴于此,李平、张剑已不适合继续作为佳佳的监护人。外婆刘桂英申请撤销二人的监护人资格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鉴于佳佳自幼与外婆刘桂英共同生活至五岁,双方具有较深的感情基础,刘桂英也愿意履行监护职责,崇川法院对其申请作为佳佳监护人的申请予以支持。

三、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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