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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 >> 抵押担保

《民法典》实施后,抵押权人不得行使抵押权的第二十一种情形

日期:2021-03-23 来源:— 作者:— 阅读:306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法典》实施后,抵押权人不得行使抵押权的第二十一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民法典》实施后,抵押权人不得行使抵押权的第二十一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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