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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消费纠纷

超市出售“变质”食品,吃坏住院损害赔偿找谁赔?

日期:2012-03-31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757次 [字体: ] 背景色:        

小李的母亲从超市买了一只真空袋装猪蹄,特价2l元,只是超过保质期3天了。第二天小李的父母就因食物中毒住进了医院。小李说保留好证据,等病好了找超市索赔。但小李的母亲说人家超市可能不认账,因为自己明知道过期了还买,只能怨自己贪便宜吃大亏。那么,购买明知已经过期的食品,生病住院谁来赔偿呢?

律师说法

超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则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违反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虽然小李的母亲明知食品过期,属自愿购买,这都不影响和不能免除商家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并没有规定顾客明知食品过期仍然购买,商家就可以免除责任。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客观上给顾客身体健康和经济上造成了较大损害,超市应对此承担责任,对小李的父母依法给予赔偿。

相关法规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四)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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