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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司法解释将自然人之间借贷合同之外的其他借贷合同规定为诺成性合同,合同成立时即为生效,但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
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当事人对借贷合同的成立效力约定了相应的条件,但约定的条件不明确或者无法实现甚至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视为没有约定或无效;约定的合法生效条件成就时,借贷合同生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己成就,借贷合同生效;当事人不正当地促成生效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借贷合同尚未生效。
在借贷合同为附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与上同理。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条件不明确或者无法实现,违反法律、行政法律规定,视为没有约定或所附解除失效条件对合同效力不产生效力。反之,如果所附的合法解除条件自条件成就时借贷合同即解除;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解除条件成就的,视为解除的条件已成就,借贷合同解除;不正当地促成解除条件成就的,视为解除条件不成就,借贷合同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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