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甄老先生生前,有多处房产,银行里的存款也很丰厚。他曾立下遗嘱,将这些房产与存款全部交由儿子继承。之后,儿子出国工作,长年不能回家。同时,甄老先生者体越来越差,经常生病,一个人难以料理自己的生活。这种情况下,家里的保姆在他身边照料他的生活,甄老先生遂与该保姆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保姆如果一直留在身边照顾他,到其死后,其所有财产归保姆所有。协议签订后,保姆悉心照料甄老先生的生活,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内容。老先生死后,遗产分割继承时,两封协议的冲突产生。老先生的子女认为保姆没有血缘关系,照顾老人是她的职责所在,没有权利要求遗产。保姆认为自己按照老先生留下的协议取得自己应得的部分是应该的,并没有想多占这家人的便宜。
法院经审理认为,遗赠扶养协议的订立合法有效,遗产订立也合法,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遗赠协议效力大于后者,所以,驳回老先生子女的诉求。
【法律分析】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人可以与生前抚养他的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而且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右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本案中,甄老先生与照顾他的保姆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保姆在他死之前都认真履行了协议规定的内容,在甄老先生生前照顾他的起居饮食。因而,到甄老先生去世后,该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在遗嘱之上,该遗嘱因与该协议内容冲突,而全部无效。财产归保姆所有。
【维权指南】
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顺理成章地认为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是没有资格获得他人遗产的。事实上,遗产的处置原则并不完全依照血缘和关系远近。如果遇到本案中的情形,对于对老人有大部分照顾的非亲属,应该给予适当的报酬。如果财产拥有人认为有必要以协议的形式对照顾者给予遗赠,这份协议在遗产分割时的效力是应该被认可的。
【关联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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