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 >> 遗产继承

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及生父和继父的遗产是否都能继承

日期:2012-03-07 来源: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217次 [字体: ] 背景色:        

1.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
案情简介
赵某母亲退休后与赵某一家共同生活,哥哥分居另过。赵某和爱人的工资都交由母亲统一支配使用,近二年来买了一些高档家具和家用电器。今年初母亲去世时,哥哥提出要继承母亲的遗产。请问像赵某家这种情况,怎样进行遗产分割?
法律评析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而不是与他人共有财产。因此,《继承法》第26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根据这一规定,赵某母亲的遗产处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所以,如果赵某哥哥要分割遗产,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这一规定办理。
2.生父和继父的遗产能否都继承
案情简介
林某的生父早年去世,母亲于1985年改嫁,林某当时14岁,姐姐已婚,林某仍与姐姐住生父的房子,生活费由继父和母亲供给。林某16岁到继父家生活,后来又到原籍继承了生父的房屋,但在经济上仍与继父来往。继父建房时林某姐弟俩出资,继父、母亲的生活均由他们照料。继父临终时把房产证给林某并嘱料理后事。继父去世后,他的从未尽过义务的儿子周某要求继承全部房屋,其理由是:林某已继承了生父的遗产,母亲改嫁时姐已结婚。请问这些理由对吗?
法律评析
林母改嫁时,林某虽未和母亲一起去继父家生活,但是由母亲和继父提供了生活费,16岁即和他们一起生活。应该说,林某与继父已形成了抚养关系,双方互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林某有继承继父遗产的权利。如果林某对继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继父的亲生儿子周某未尽赡养义务,那么林某和母亲应多分一些遗产,周某应少分或不分遗产。在林某的生父去世后,应由林母、姐姐和林某共同继承生父遗产。继承了生父遗产后,林某又与继父形成抚养关系,但在生活中对继父有过照顾,可在遗产中分给她一部分,这属于照顾,不属于继承。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