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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谨防“变味”成侵权

日期:2016-03-01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314次 [字体: ] 背景色:        

消费者维权,谨防“变味”成侵权

前一段时间,“青岛大虾”事件、“哈尔滨天价鱼”事件的爆出,让消费者权益成为热点话题,而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有关消费者权益的话题也更加受人关注。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时,自然应当维权,但维权也应当讲究方式方法,对于消费者维权过程中存在的非理性,乃至非法的方式,也应当引起重视。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维权不当引发的诉讼。

原告天天公司诉称,其向华华公司出售了一台电子仪器,华华公司验货使用一段时间后,反映仪器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因双方就此事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华华公司通过在现场拉横幅、在网上发帖等方式要求天天解决争议。天天公司认为华华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故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

被告华华公司辩称,其在使用向天天公司购买的电子仪器过程中,发现该仪器有质量问题,且其为了更好的解决问题,自行委托第三方对仪器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仪器存有质量问题,故其要求天天公司退换货。但数月来一直没有解决问题,其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采取了拉横幅等方式维权。

庭审中,经法官主持,双方达成了和解,华华公司承诺不再采取此种方式维权,自行删除网络有关文章及照片,天天公司也表示对所涉的质量问题积极予以协商解决。

【法官提示】

消费者在权益受侵害时,应当理性维权。此时,可优先与经营者自行协商,并同时注意保留消费发票等必要证据。当与经营者无法协商解决的时候,可以及时向消协、工商等部门投诉,也可提起仲裁或诉讼。切莫采取非理性的不当方式,如索要巨额赔偿款、封堵打砸经营场所等等,让维权变成侵权。这些不当的维权行为不仅不能有效维权,更会让原本是权益受侵害者的消费者转变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者,而受到民事赔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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