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劣质奶粉后如何维权?
作者:杨牧野
问:我为2岁的儿子购买了某品牌的奶粉,结果我儿子喝了以后上吐下泻,后经治疗康复。经鉴定,该品牌的奶粉属劣质品。请问,我可以采取什么行动维权?
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第2款的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应该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所以,你可以向工商管理机关反映情况,要求起严肃查处;也可以向出售该品牌奶粉的商场索赔,或向生产该奶粉的厂家索赔;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 |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