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手机卡在自己家中因为没有服务基站不能接打电话,多数人可能会自认倒霉,但是为此伤透脑筋的王老汉却不甘心吃哑巴亏,来到昆山法院立案起诉向卖家索要起了“电费”,这到底怎么回事呢?
原来,今年上半年,为孝敬王老汉,女儿给王老汉几千元让他换个新手机,王老汉到昆山一家手机卖场里挑中一款手机,并一起新办了手机卡,并选择了相应套餐,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是将手机拿回家中老王突然发现手机一格信号都没有,经多方测试,王老汉发现手机并没有问题,原来是因为自家居住的地方,手机卡的运营商并未在周围安装基站,信号接收功能有限,所以一直没有信号。因为已经向该手机卡里充值了几百元且办理了套餐,不消费也无法取现,为此,王老汉一个多月都没有接打过电话,远在外地的老婆和女儿因为一直无法联系上王老汉,竟以为王老汉发生意外,全家人赶赴回来,虚惊一场,王老汉因此火冒三丈。王老汉联系了该手机卖场,后来手机卖场也派人出面解决问题,在王老汉家里加装了一个信号增加器。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该信号增强器需要另接电源,而自从用了该增强器的几个月,王老汉就发现电费比往常多,导致自己在合约期内需要多支付信号增强器的电费,故诉至法院要求该手机卖场赔偿在合约期26个月内的额外电费190元。在庭审前,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该卖场最终支付了王老汉额外电费190元,并支付了其来回路费260元。拿到赔偿款后,王老汉说我并不是一定要这几百多元钱,而是真的感觉作为消费者一定拿起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长舒一口气!
法官提醒: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本案中王老汉购买电话卡,因电话卡必须结合信号服务才能达到使用效果,实现商品使用价值,但因本案中卖家提供的商品服务未能达到要求,为正常使用,王老汉不得不使用销售者提供的信号增强器,这无疑会额外产生电费,原告王老汉依据损失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应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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