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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诉讼离婚

强化婚姻纠纷调解 构建和谐社会“细胞”

日期:2015-04-03 来源:北京诉讼律师 作者:民事律师 阅读:64次 [字体: ] 背景色:        

强化婚姻纠纷调解 构建和谐社会“细胞”

作者:尉氏县人民法院 屠嘉铃 张文阳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安全的家庭是社会稳定的的基础。然而,尉氏县人民法院水坡法庭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农村离婚案件却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并且占据民商事案件较大的比例。   

综合分析,大概有以下几种:1、一方常年在外,夫妻双方聚少离多。近年来,农村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的现象非常普遍,双方长期分居两地,夫妻感情逐渐淡化,最终导致离婚。2、低龄化现象突出。当事人年龄在30岁以下的案件在离婚案件中占有很大比重。3、双方了解不够,感情基础脆弱。部分年轻男女经人介绍相识,婚前双方相互了解不够,结婚草率,婚后矛盾爆发又不能妥善处理,最终导致离婚。4、家庭暴力现象严重。在农村,少数男子夫权思想严重而法治意识淡薄,日常生活中经常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夫妻双方地位严重不平等。5、再婚婚姻基础薄弱,家庭复杂导致离婚。随着离婚率增高,再婚人数也相应增多,但是相互间感情基础不深且不能稳妥处理双方家庭关系,为婚姻埋下隐患。这些因素都直接导致了农村离婚案件的逐年增多。

面对居高不下的离婚案件,尉氏县人民法院水坡法庭本着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坚持全程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庭前、庭审和庭后各个环节,不放弃任何一个调解机会,力争调解结案,特别是积极探索解决外出“打工族”离婚问题,缓和化解打工族离婚纠纷,调解方法灵活多样,尽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自动履行,力争不遗留后续问题、不产生新的诉争,有力地缓和化解纠纷,有力地促进了辖区的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赢得当地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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