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律师费是否由败诉方承担呢
    日期:2019-12-30 点击:146次

    律师费是否由败诉方承担呢《意见》第22条明确规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司法机关认为这是引导百姓理性诉讼,但是从普通百姓的角度上来看,这是一条普大喜奔的好消息,他们就敢维权愿维权,再也不用纠结于律师费,有理我们到法庭上去讲。

  • 多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认定
    日期:2019-12-24 点击:287次

    多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认定,本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过错方应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本案事实责任的认定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采信,即陈乙受伤死亡于第一部分交通事故,第二部分交通事故与陈乙的死亡后果无关联,无因果关系,而被告刘丁对第一部分事故负全部责任,故王某、某运输公司和某甲保险公司对于第一部分交通事故之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又鉴于刘丁驾驶的自有车辆未依法投保交强险,故对于原告方的损失,应由被告刘丁进行赔偿,无证据证明陈乙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故不减轻刘丁的赔偿责任。

  • 现在非法同居犯法吗?
    日期:2019-12-24 点击:145次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这种现象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虽然这是非法的,但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仍大量存在。

  • 关于解决侵权案件单方鉴定的几点思考
    日期:2019-12-23 点击:330次

    关于解决侵权案件单方鉴定的几点思考,要增进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协及鉴定机构的管理。支持律协加强对各律所和律师的自律,对律所和律师因单方鉴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严肃处理;支持鉴定机构不受理单方鉴定,如当事人劝阻不听,应将劝阻行为记载于鉴定意见书上。

  • 离婚时把大额财产处理给女方,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日期:2019-12-20 点击:266次

    离婚时把大额财产处理给女方,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其债权实现的不当行使,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依据离婚协议取得房产一方所享有的请求过户的权利可对抗普通债权请求权从而得以排除强制执行
    日期:2019-12-19 点击:200次

    依据离婚协议取得房产一方所享有的请求过户的权利可对抗普通债权请求权从而得以排除强制执行根据《离婚协议书》,夫妻一方即取得了对案涉房屋所享有的请求过户登记的权利。该离婚协议是双方在离婚时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行为,是一种债的关系,夫妻一方据此针对该房产享有的是债权请求权。从权利内容看,夫妻一方对案涉房屋所享有的请求办理过户的权利相对于债权人对夫妻另一方的普通债权请求权而言针对性更加强烈,所以,应认定夫妻一方对案涉房产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 “一厢情愿”的赠与他人房子有效吗
    日期:2019-12-16 点击:233次

    “一厢情愿”的赠与他人房子有效吗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作为一种有名合同,其效力也应首先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如果不能取得完全所有权,或者得不到其他权利人的追认,那么处分行为无效,对赠与合同也是如此。

  • “一夜情”和“卖淫嫖娼”到底有什么区别
    日期:2019-12-13 点击:232次

    “一夜情”和“卖淫嫖娼”到底有什么区别法院认为,首先,认定卖淫嫖娼行为的成立应从是否符合卖淫嫖娼行为的构成要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违法行为人此前是否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治安处罚不影响公安机关对其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认定、查处。其次,行为人是否以某类违法行为为职业或多次从事该行为,亦不是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构成的法定条件,故朱某的上述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其以此作为否定其嫖娼违法行为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 丈夫给情人的财产,妻子该要回全部还是部分
    日期:2019-12-10 点击:191次

    丈夫给情人的财产,妻子该要回全部还是部分妻子索要丈夫送情人的房子、车子和款项一案三判。一审法院判还房、还车、还钱;二审法院判不还车、不还房、还钱;检察院抗诉,再审判:还钱,车房只还购买款。结尾附最高院民一庭意见。

  • 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以登报等形式通知借款人债权转让的是否有效
    日期:2019-12-09 点击:433次

    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以登报等形式通知借款人债权转让的是否有效,虽然《合同法》未明确规定债权让与通知的形式,但通知的目的是让债务人获悉,而登报的方式不能明确掌握债务人是否知悉,对债务人来说不一定是公平合理的,故该种形式不适宜。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