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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库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法律文库栏目汇集了各类损害赔偿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具体包括,交通事故法律法规:2008年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工伤事故法规及司法解释: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医疗事故法律法规以及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法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等,还包括产品侵权、环境侵权等各类损害赔偿法。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日期:2015-01-25 点击:185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为了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严肃检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责任追究,促进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日期:2015-01-25 点击:181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等法律的规定,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便民利民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5-01-25 点击:134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便民利民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现就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5-01-25 点击:148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代表国家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人民法庭的核心职能。依法支持其他国家机关和群众自治组织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人民法庭的重要职能。

  •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日期:2015-01-21 点击:144次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工作,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现就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以下简称监护侵害行为)的有关工作制定本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修正)
    日期:2015-01-21 点击:268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修正)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的植物品种,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选育的品种得到推广应用的,育种者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
    日期:2015-01-21 点击:217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
    日期:2015-01-21 点击:622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3修正)
    日期:2015-01-21 点击:221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3修正)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
    日期:2015-01-21 点击:125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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