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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专栏简介

第三者在学术定义是通奸姘居的行为。 第三者在民间称呼为“小三”、狐狸精(意思像狐狸那样迷惑男性的女性)、邪花。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 对同居关系中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保护等法律分析
    日期:2021-12-20 点击:220次

    对同居关系中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保护等法律分析现实生活中,有夫妻之间合法的同居,有已婚人士与婚外第三人之间的同居,还有恋爱情侣之间的同居,如何对其类型进行归纳,我们做了尝试。即将同居分为三大类:婚内同居、婚外同居、非婚同居。“婚内同居”,包括合法有效婚姻的夫妻双方在婚内同居,也包括《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的无效、被撤销婚姻双方曾经的婚内同居。“婚外同居”,主要是指《民法典》第1042、1079、1091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婚姻存续期间岳父出资购买车辆登记女婿名下,购车款系借款还是赠与
    日期:2021-12-16 点击:191次

    婚姻存续期间岳父出资购买车辆登记女婿名下,购车款系借款还是赠与

  • 妻子申请的公租房,离婚后丈夫能争取“居住权”吗
    日期:2021-12-16 点击:132次

    妻子申请的公租房,离婚后丈夫能争取“居住权”吗居住权不得转让或继承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种新型用益物权,所谓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之权利。民法典规定居住权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合同约定或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有关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未经登记,不产生物权上的效力。

  • 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属于债权请求权无优先性,不足以直接排除执行​
    日期:2021-12-14 点击:133次

    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属于债权请求权无优先性,不足以直接排除执行涉案房产是男方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鉴于现无证据证实女方和男方就涉案房屋权属进行了约定并予以公示,结合双方的现时婚姻状况、涉案房产状况、还贷情况等,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涉案房屋的产权归属于男方。

  • 丈夫赠与第三者的财物,妻子能否全部要回
    日期:2021-12-12 点击:109次

    丈夫赠与第三者的财物,妻子能否全部要回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对于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应取得一致意见,配偶基于不正当关系向第三者给付财产,违反公序良俗,损害了配偶另一方的财产权益,配偶另一方有权要求取得财产的第三者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因此整个财产处分行为都因为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原告可以要求被告全额返还。原一审法院判决丙某返还财产的一半不当,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全部返还是正确的。

  • 隐瞒患精神病事实能否撤销婚姻并赔偿精神损失呢
    日期:2021-12-08 点击:85次

    隐瞒患精神病事实能否撤销婚姻并赔偿精神损失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为新增条文,明确了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前告知义务,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通过保障婚姻双方的知情权而实现维护婚姻自由自愿的目的。关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系实务中的审理难点及本条能否适用的关键,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

  •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
    日期:2021-12-07 点击:89次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常会涉及夫妻共同所有房屋被夫妻一方单方出售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从司法实务来看,该类纠纷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第一,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双方,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二,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妻中一方,登记权利人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三,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妻中的一方,另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婚外情隐私是否受法律保护
    日期:2021-12-07 点击:255次

    婚外情隐私是否受法律保护婚外情违背夫妻忠诚义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当受到批评与谴责。当他人将婚外情消息散布时,法院会对该隐私的保护进行限制,针对该行为的受众范围大小、后果严重程度综合判定。也就是说,有婚外情的人应受谴责,但不意味着其与婚外情有关的信息或权利均不受法律保护。

  • 为给孩子落北京户口而假结婚,愿望落空后起诉婚姻无效被驳回
    日期:2021-12-05 点击:134次

    为给孩子落北京户口而假结婚,愿望落空后起诉婚姻无效被驳回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依照这条规定,只要是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自愿申请结婚登记的,完成结婚登记后,双方就确立了婚姻关系,就是法律上的夫妻了。只要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或是可撤销情形,那么这段婚姻就是合法的并受到法律保护的。

  • 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后经司法鉴定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其遗嘱是否无效
    日期:2021-12-05 点击:183次

    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后经司法鉴定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其遗嘱是否无效部分继承人质疑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因遗嘱订立时未依法选任见证人,且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后不久经司法鉴定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被认定为无效。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书遗嘱的有效成立,需要符合立遗嘱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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