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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赡养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收养赡养纠纷诉讼律师代理栏目: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如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隔代收养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送养人与收养人条件,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父母送养子女是否必须双方共同送养,如何办理收养公证等;赡养争议纠纷代理:赡养义务与赡养关系,赡养费标准,赡养费法律规定,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追索赡养费,赡养纠纷诉讼代理。

  • 生母与继父离婚后,继子女对继父是否有赡养的义务?
    日期:2012-03-24 点击:518次

    继父母离婚后,被收养人的赡养义务如何承担 在收养行为中,女子为弱势群体、被动群体。所以,法律出于更多的保护义务.对其加以照顾。而且,不管父母关系好坏都不能逃避对子女的抚养责任。从这一点上看,养父母对养子女,与亲生父母对亲生子女的责任是一致的。所以,如果生活中出现,养父母间感情不和的状况,除了妥善处理彼此财产之外,对养子女的扶养方式、抚养费用的商议都要一一落实。这样才能避免日后的诸多经济纠纷。

  • 夫妻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单方送养子女形成收养关系是否有效
    日期:2012-03-06 点击:648次

    夫妻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单方送养子女形成收养关系是否有效 “生父母送养子女,需双方共同送养”,本案中,虽然阮某某与陈某某已经离婚,但依据《婚姻法》“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在被送养人的父母均健在的情况下,陈某某送养子女应征得阮某某的同意,其单方送养子女而形成的收养关系无疑是无效的。

  • 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730次

    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宋某之子不再享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虐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如果情节极为恶劣,还可以根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宋某之子对宋某不履行赡养义务,不再享有继承权。

  • 养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养父母应该怎么办?
    日期:2012-02-10 点击:412次

    养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养父母应该怎么办?本案中,阿东对养父母苏某夫妇的生活不管不问,不履行赡养义务,已经触犯相关法律。苏某夫妇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阿东履行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赔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 收养关系解除,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行恢复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473次

    收养关系解除,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行恢复吗 我国有关法规规定,成年子女与养父母之间解除收养关系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否恢复,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李某已经是成年人,是否与生父恢复父子关系,可以经协商之后再决定,而不能自行恢复。

  • 养子闯祸,该由谁承担责任
    日期:2012-02-10 点击:387次

    养子闯祸,该由谁承担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本案中,收养关系已经成立,刘某已经成为被收养人小军的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人损害的,理所当然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责任该由刘某承担。

  • 继父与养母离婚后,对养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627次

    继父与养母离婚后,对养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本案中,由于周某与林某再婚,从而与小涵形成了养父子关系,并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双方间收养关系合法有效。因此,周某对小涵有抚养的义务。

  •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收养弃婴,丈夫有抚养义务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445次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收养弃婴,丈夫有抚养义务吗 段某的说法合理。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必须是夫妻共同收养。本案中,许某单方接收弃婴的行为,一直没有得到段某的认可。根据有关法规,夫或妻~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始终不同意的,只承认与收养一方的收养关系有效。因此,在本案中,许某应该对单方接收弃婴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段某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 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需补偿抚育费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483次

    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需补偿抚育费吗 本案中,因高某夫妇虐待菲菲的行为,损害了菲菲的身心健康。根据有关规定,菲菲的生父母有权利要求解除高某夫妇与菲菲之间的收养关系,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 养子女必须对生父母尽赡养义务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757次

    养子女必须对生父母尽赡养义务吗 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子女一旦被人收养后,生父母没有抚养养子女的义务,养子女也没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本案中,自被收养之日起,芳芳和生父母刘氏夫妇在法律上的关系就已消除,因此芳芳对生父母已没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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