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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遗产继承纠纷律师代理栏目:遗嘱继承,代位继承,法定继承,财产继承专业律师团队遗产继承律师为客户提供下列服务,遗产的确定,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分 ,养子女、继子女继承遗产问题,遗产的继承顺序问题,什么时候可以剥夺遗产继承权,遗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制作遗赠抚养协议、起草遗嘱,怎样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遗产,制作遗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的方式,第三者是否享有继承权,遗产继承争议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

  • 第7节:秦始皇遗嘱:必将被篡改
    日期:2015-02-03 点击:162次

    第7节:秦始皇遗嘱:必将被篡改当胡亥的门客捧着诏书到上郡见到扶苏时,扶苏打开诏书念毕,就哭起来,进入内室想自杀。蒙恬老谋深算,阻止他道:“皇上在外,没有立下太子,派我带领三十万大军守卫边疆,任命公子担任监军,这是天下的重任啊。现在只有一个使者来,您就立刻自杀,怎能知道其中没有虚假呢?希望您再请示一下,有了回答之后再死也不晚。”

  • 第6节:秦始皇遗嘱:必将被篡改
    日期:2015-02-03 点击:286次

    第6节:秦始皇遗嘱:必将被篡改无论如何,秦始皇在身体每况愈下时,终于想明白了一件事:人总是要死的,无论是伟大的人还是卑鄙的人,总归逃不出死亡这一关。始皇三十七年(前210年)七月,已经在温凉车里半死不活了几天的他命令中车府令、掌管符玺机要事务的赵高写信给长子扶苏:“来参加会丧,在咸阳会合后举行安葬。”

  • 第5节:秦始皇遗嘱:必将被篡改
    日期:2015-02-03 点击:173次

    第5节:秦始皇遗嘱:必将被篡改从现代心理学的角度来看,秦始皇是个典型的胆汁质型的人。这种人高度自信又高度自负,谦恭而又骄横,果断而又武断,信人而又疑人,大度而又狭隘,理智而又冲动,平和而又暴躁。个性优劣混合,至于到底发展到哪一极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我压制程度和环境因素。

  • 第4节:秦始皇遗嘱:必将被篡改
    日期:2015-02-03 点击:201次

    第4节:秦始皇遗嘱:必将被篡改遭刺客暗杀而死、衰老而死、国亡而死,这三种死亡的威胁始终笼罩在秦始皇头上。在对待第一种威胁上,秦始皇在全国各地对六国人士与贵族进行打压,并对自己出行的保护措施做到完美无缺;在对待第二种威胁上,他派出徐福寻找长生不老药;对待第三种威胁,他下令毁坏旧国城郭,决通川防来让六国人无所依凭,他又修建万里长城来抵挡匈奴。这位千古一帝认为,自己能创造帝国的统一神话,就必能永恒地维持这种神话。

  • 第3节:秦始皇遗嘱:必将被篡改
    日期:2015-02-03 点击:180次

    第3节:秦始皇遗嘱:必将被篡改实在是太巧了,秦始皇想,徐福说的大概不错,长生不老药果然有神怪保护。为了给徐福扫除障碍,他亲自带领士兵登上大船出海,大海有大鱼是情理中的事,秦始皇果然就见到了一条大鱼,并用弩射死了这条大鱼。他心里稍稍得到了点安慰:第一,长生不老药有希望得到了;第二,自己能打败神怪,就证明自己并非是凡人,非凡人都是有上天保护的,自己不可能死于意外。

  • 第2节:秦始皇遗嘱:必将被篡改
    日期:2015-02-03 点击:140次

    第2节:秦始皇遗嘱:必将被篡改秦始皇临死前的遗嘱,只有几个字。要公子扶苏来咸阳参加他的葬礼,并将帝国军队交予蒙恬。可惜,这份遗嘱并没有得到当事人的实施。遗诏被篡改,也必然会被篡改。因为遗嘱的被篡改,而导致了大秦帝国的灭亡。个中原因自然有赵高、李斯与胡亥的谋篡,可最终原因,要归于秦始皇自己。

  • 帝王遗嘱 连载前言
    日期:2015-02-03 点击:178次

    破译皇权的借力密码:帝王遗嘱 连载前言“诏”是专用于表示皇帝命令的字,遗诏就是皇帝在临死之前留下的命令。我国历史上现存最早的帝王遗诏是《尚书·顾命》,这是周成王临死时要大臣召公、毕公在他死后辅佐他的儿子周康王,正因为此,后世又有把遗诏称为“顾命”的,同时也称接受遗诏辅佐新帝王的大臣为“顾命大臣”。

  • 冥河对岸怨屈的目光:析“二奶”继承案
    日期:2015-01-29 点击:231次

    冥河对岸怨屈的目光:析“二奶”继承案“法律不问动机原则”说的是,法律在对一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评价之时,只以法律行为本身作为评价对象,而不问当事人基于何种动机设立这一法律行为。进一步而言则是,即使动机不法或违反公序良俗,并不影响后续法律行为的效力。比如,“包二奶”虽然违反公序良俗,但为营造香巢而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是有效的。

  • 从遗产清册的相关问题看财产继承中被继承人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日期:2015-01-29 点击:109次

    从遗产清册的相关问题看财产继承中被继承人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无条件的限定遗产继承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人的利益构成严重侵害。从继承的发展历史来看,从概括继承即无限继承到限定继承即有限继承是各国继承法发展的共同趋势[1]。但是,各国现在通行的限定继承都是有条件的,而我国的限定继承则是无条件的,继承人不需要另外作出意思表示,也不需要特别的程序,即可享有有限责任的保护,这是我国《继承法》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规定上一个显著的缺陷。

  • 继承程序的立法完善
    日期:2015-01-29 点击:128次

    继承程序的立法完善继承程序是继承法中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遗嘱人的意思得以实现以及遗产的公平分配具有重要意义。在各国继承法中,继承程序规范都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我国《继承法》已经实施20余年,在当时“宜粗不宜细”立法思想的指导下,《继承法》中的实体权利义务规范和继承程序规范都较为简单。我国学者对于继承法实体权利规范的完善提出了相当多的建议,但有关继承程序的研究还相对薄弱,本文拟对此提出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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