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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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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进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买卖双方需提交哪些材料
    日期:2013-04-29 点击:392次

    如何进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买卖双方需提交哪些材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公证的行为。由于房屋买卖合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故其为要式法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有些地方的法规和规章还规定,私有房屋买卖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经公证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 公证机构只对书面形式的委托合同和委托书进行公证
    日期:2013-04-29 点击:338次

    公证机构只对书面形式的委托合同和委托书进行公证正常情况下委托人是由于出国、出差等类似原因而不能亲临现场才委托他人办理事项的,而现在很多委托却是委托人自己都不明白为什么要委托,只是受了中介的蛊惑将卖房事项全权委托给中介并申办委托公证。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其实是可以亲自办理的,中介要求办理委托的原因就是避免买卖双方直接见面。对于这类公证,公证员就应当仔细斟酌能否办理,至少必须明确告知委托人委托的法律后果委托人还要求办理才能受理。否则很容易产生纠纷。

  • 对于买卖合同当事人须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日期:2013-01-11 点击:406次

    对于买卖合同当事人须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买受人的权利义务。买受人的权利有:(1)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权利。(2)第三人对标的物主张权利时,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价款或中止支付价款,除非出卖人提供担保。(3)标的物质量不合乎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减少价款或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 关于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日期:2012-07-28 点击:491次

    关于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租赁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不约定期限,这就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与约定有期限的租赁合同相比,未约定期限或者约定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在履行时有一定困难,容易酿成纠纷。根据本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首先依照本法《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协议补充,即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期限进行再磋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合同即按照补充协议的期限履行。

  •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承租人的请求权的规定
    日期:2012-07-28 点击:416次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承租人的请求权的规定 不可抗力的条件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如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由于发生洪水,大水冲进房屋,使屋内的墙皮脱落,这种损坏是承租人难以克服的。按照本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免责的事由,因此,在出现不可抗力时,租赁物毁损、灭失了,承租人不承担责任。

  • 关于房屋租赁的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日期:2012-07-28 点击:329次

    关于房屋租赁的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

  • 北京合同律师谈买房未成,还要向中介支付中介费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513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买房未成,还要向中介支付中介费吗 此案涉及到居间合同的问题。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马某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居间合同,马某是委托人,房屋中介是居间人。

  • 北京合同律师谈商品房已交付但没过户,发生火灾谁来负责
    日期:2012-02-10 点击:629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商品房已交付但没过户,发生火灾谁来负责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承担只与标的物是否交付有关,而与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无关。本案中,虽然颜某没有付清全款,未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高某已将房屋交付于颜某,依照合同法规定,颜某应当承担房屋遭遇火灾而造成的损失。

  • 北京房产交易律师谈购房者如何慎重对待二手房交易?
    日期:2012-02-04 点击:491次

    北京房产交易律师谈购房者如何慎重对待二手房交易?由于房屋是不动产,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因此,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必须要弄清房屋的权属情况:对于出卖共有产权的房屋,必须经过所有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共有人的同意才可以出卖;如果出卖方只有一人到场,则必须确定其他共有人也同意出让且有委托该共有人签订合同、办理产权等相关授权手续。否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可能被确定为无效,这将会导致购买方无法追究签约者的违约责任,只能追究签约者的签约过失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

  • 北京房屋律师谈哪些房屋都不符合二手房上市交易的条件
    日期:2012-02-04 点击:452次

    北京房屋律师谈哪些房屋都不符合二手房上市交易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二手房买卖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出现下列八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房屋都不符合二手房上市交易的条件,具体包括:①违法或违章建筑,不能买卖;②房屋产权有纠纷或产权未明确的,不能买卖;③教学、寺庙、庵堂等教育、宗教建筑,不能买卖;④著名建筑物或文物古迹等需要加以保护的房屋,不许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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