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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专栏简介

法律知识

  • 执行程序中对“夫妻店”公司的性质判断
    日期:2023-09-04 点击:28次

    执行程序中对“夫妻店”公司的性质判断,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遵循法定主义。被执行人为“夫妻店”,虽股东形式具有复数性,但两名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双方利益因婚姻关系具有高度一致性,公司未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和公司财产高度混同,从主体构成和规范适用上来看,其实质应认定为一人公司。因“夫妻店”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夫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依当事人申请,在执行中应追加夫妻股东为被执行人。

  • 可得利益损失的举证责任
    日期:2023-09-03 点击:45次

    可得利益损失的举证责任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如果合同正常履行的话,一方可以得到一定的利益。但因为另一方没有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出现违约行为从而造成了守约方的利益不得实现或者受损失。对此财产性损失,守约方可以申请违约方赔偿。

  • 工伤待遇与侵权赔偿竞合的选择
    日期:2023-09-03 点击:43次

    工伤待遇与侵权赔偿竞合的选择职工所受工伤系其他侵权主体造成的,应获得工伤待遇,还是侵权赔偿,抑或双重赔偿,已是实务界与理论界反复探讨并已有相关结论的老问题。但由于不同地区就此问题作出的相关规定不尽相同,甚至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理解不一致,导致执法与司法之间的认识出现分歧,在法律适用时无所适从,有必要全面梳理各地区对此问题的具体规定,从立法规定、工伤保险制度设计目的及相关法律精神、现实情况下的价值选择等角度进行分析,以期在解决类似问题上形成共识。

  • 基层民警执法问题百问百答(上)
    日期:2023-08-30 点击:163次

    基层民警执法问题百问百答(上)法条59条按部编写的《释义》应为典当业与废旧金属收购业适用,而60条第3项的规定为明知赃物而窝藏、转移与代为销售的行为可以予以处罚。实践中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一个人为修理自行车的,他收购了8台别人偷来的自行车(明知),如果按60条没有收购这一规定,那么应如何处理呢,恳请予以回答。

  • 基层民警执法问题百问百答(下)
    日期:2023-08-30 点击:106次

    基层民警执法问题百问百答(下)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人可以适用传唤,具体程序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执行。另外,经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其调查和决定程序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 论我国民法上遗产诉讼的主体
    日期:2023-08-29 点击:66次

    论我国民法上遗产诉讼的主体,如果对遗产开始破产程序,由于“限定继承”的适用,必须把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同遗产区分,就不能把继承人作为被申请人,只能针对遗产本身。因此,我国未来个人破产程序中必须有一个在继承人团体与每个继承人之间的阻隔主体——国外称为“破产财团”(我国未来如何称谓待定)。另外,在我国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财产归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情况下,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也有可能成为遗产债权债务关系诉讼的主体。

  • 醉驾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日期:2023-08-29 点击:59次

    醉驾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在醉驾案件中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除了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外,还可以实现代替刑事处罚、给予特殊激励、修复受损法益以及有效治理醉驾犯罪的社会效果。未来,要发挥附条件不起诉的上述功能,有必要对相关改革进行理论反思,借鉴我国未成年人案件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和企业涉罪案件实行合规考察的制度经验,对该制度作出全方位的顶层设计,使之成为我国处理醉驾案件的基本法律制度。

  • 涉夫妻财产协议的离婚纠纷类改发案件裁判要点
    日期:2023-08-20 点击:49次

    涉夫妻财产协议的离婚纠纷类改发案件裁判要点本期刊发的“涉夫妻财产协议的离婚纠纷类改发案件裁判要点”,由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熊燕审判团队整理而成,对离婚协议中处分与他人共有房产的效力、协议离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等问题做出梳理和回应。

  • 夫妻意愿冲突时生育权的行使规则
    日期:2023-08-17 点击:74次

    夫妻意愿冲突时生育权的行使规则男女双方对于生育事宜应当平等协商。确无法协商一致的,按照“分阶段优先”规则处理。怀孕前,男女任何一方不生育意愿受优先尊重保护。怀孕后,女性一方的生育或不生育意愿受优先尊重保护,男方对女方所生子女承担抚养监护义务。

  • 城镇居民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
    日期:2023-08-15 点击:18次

    城镇居民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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