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动物致害专栏简介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专栏: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专栏,饲养动物伤人损害赔偿项目,动物致人损害赔偿律师代理词,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动物饲养人责任认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由谁承担举证责任,饲养动物致害民事责任的若干问题,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起诉状、证据材料、答辩状、代理词,动物致害诉讼请求项目等;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知多少
    日期:2023-04-23 点击:103次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知多少近几年,动物致人损害事件频发,轻则出现轻伤,重则导致死亡结果出现,给自己、他人带来不可预估的损害,所以遵守法律规定,珍爱生命,从养犬做起!

  • 被犬只咬伤后伤情加重,赔偿怎么办?
    日期:2023-04-20 点击:55次

    被犬只咬伤后伤情加重,赔偿怎么办?法院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被告匡某饲养的犬只咬伤了原告汪某,在原告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被告在知晓原告被其饲养的犬只咬伤后,并未及时处理。而原告作为独居老人,在其对伤口进行必要的处理后,并不能预知其伤口会感染,未扩大损害后果的发生,故应由被告承担该伤口感染产生的相关费用。经法院核实相关费用,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4万元。

  • 夜跑女子小区内被牵狗绳绊倒受伤牵狗者应予赔偿
    日期:2023-01-20 点击:60次

    夜跑女子小区内被牵狗绳绊倒受伤牵狗者应予赔偿张女士晚上在小区内部道路慢跑,与正在遛狗慢跑的王女士相遇,王女士见到欲收回狗绳,双方避让不及导致张女士被狗绳绊倒受伤。张女士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手机维修费共计4646.8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王女士承担80%的赔偿责任,张女士自行承担20%的责任。

  • 流浪动物伤人责任由谁承担?
    日期:2023-01-20 点击:98次

    如果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被新的饲养人收留,原主人将不在视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收留后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新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 未成年人遛狗时伤人责任由谁承担?
    日期:2023-01-20 点击:137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代偿。小刘作为一名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不当的遛狗行为导致他人损害,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 工作时被家养宠物咬伤应找谁索赔
    日期:2023-01-20 点击:92次

    工作时被家养宠物咬伤应找谁索赔侵权责任编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此案中,冯先生被家养宠物咬伤,且饲养人无法证明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动物园饲养的动物造成损害,应该如何赔偿
    日期:2023-01-20 点击:110次

    动物园饲养的动物造成损害,应该如何赔偿动物园是否能够证明它尽到了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设置警示标志、安装防护网等措施保护游客的安全。但这些案件中有个共同特点,受害人因为重大过失使自己受到了损害,例如:私自翻越立有警示标志的围墙、在禁止下车的区域私自下车参观等,《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在生活中都遇到哪些与动物饲养相关的问题
    日期:2023-01-20 点击:96次

    在生活中都遇到哪些与动物饲养相关的问题出于自卫打伤他人自养动物需要赔偿吗?答:《民法典》总则编中“紧急避险”制度规定,如果有动物攻击你,你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反击,若超过合理限度属于紧急避险过当,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 狗咬狗,谁之过?
    日期:2023-01-14 点击:88次

    庭审中查明,原、被告均未办理饲养证,且均未使用牵引绳养狗。原告家的跳跳体重十几斤左右,被告家的小白体重约二、三十斤。原告认为跳跳在自家门口的水泥场地上迎接主人,并未有任何攻击行为,原告无过错。被告认为三只狗均无牵引绳,且无法证实跳跳的骨折系小白所为,如果原告要求赔偿,也应该由三家主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原告扩大损失,过度治疗,原告主张的损失费过高。

  • “狗撞人”致人伤残,饲养人担责
    日期:2023-01-14 点击:164次

    “狗撞人”致人伤残,饲养人担责本案中,老张作为狗的饲养人,老张未对狗采取安全管控措施,导致狗撞倒于女士正在骑行的电动车导致其受伤,且于女士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老张应承担对于女士赔偿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属于特殊侵权,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老张虽对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结果有异议,但并未申请复核,且无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当今社会养狗的人越来越多,家中饲养狗本没有错,这是每个人的自由。但是避免养狗伤人,才能更好地享有养狗的自由。过于重视狗的自由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既是主人对狗的不负责,更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作为一名爱狗人士,应尊重社会公德,避免宠物伤到他人。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