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思路
回村定居的退休人员是否有权重修祖宅或申请宅基地建房
人格权纠纷裁判摘要汇编(2006-2021)人格权是人权在民事法律中的具体化,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以及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人格权法律制度独立成编,彰显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基本原则。以下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与人格权纠纷有关的19例案例裁判摘要进行整理,以供参阅。
宅基地确权案件的司法审查实践中,宅基地确权案件比较繁多,不少当事人对土地权属问题的处理比较困惑,小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案例的指导精神,对此类案件涉及的知识点进行了归纳梳理,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关于“房地一体抵押”纠纷案件的核心裁判依据梳理我国现行法规定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各为独立的不动产(权利),但基于房与地之间的天然联系,为使建筑物取得使用土地的正当权源,并合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目的,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三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处分时,其地上建筑物一并处分;建筑物处分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亦一并处分,这就是所谓“房地一致原则”,俗称“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在抵押环节,即为“房地一体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指引为妥善处理开发商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统一全省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经验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关于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又称非金融机构委托理财纠纷,是指委托人将其资金、金融性资产委托给非金融机构或自然人,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将委托资产投资于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由该资产管理活动引发的合同纠纷。该类案件中的非金融机构是指,除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之外的非金融机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裁判标准存在分歧,故有必要统一裁判尺度。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梳理、提炼和总结
关于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期房按揭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称为“楼花按揭”。“楼花”一词首创于香港房地产界,因为房屋尚未建好就被拆分,分期分批地像花瓣一样售给购房者,因此而得名。a期房按揭是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由房产商、购房者(按揭人)、银行(按揭权人)三方共同参与的一种融资购房行为。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订立项目合作协议,明确银行的贷款额度,开设贷款资金专门账户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连带保证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签订房屋预售合同,购房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一定比例的首付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凭证证明;购房者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协助;
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与宗旨之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社会必须普遍遵守并提倡的法律与道德准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该准则确定的基本内容。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建设水准的重要标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虚假民事诉讼相关裁判规则8条及常见案件类型民间借贷关系中,出借人为牟取暴利,利用借款人急于用款的心理迫使其接受远高于法定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的高额利息约定,在借款人已经实际清偿完借款本金及依法应予保护的利息后,仍通过诉讼方式向借款人主张偿还借款本息,构成虚假诉讼。
安全保障义务审判实践案例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谷某的突然离世对于其家人无疑是沉重的打击,但在本案中被告超市是否应对谷某的死亡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以及责任大小应由法律作出评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侵权责任损害有四个要件:损害事实、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被告作为经营性的超市,在其合理限度范围内可以对顾客的不当行为进行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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