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家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第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第一条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二条 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二)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深化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突出政治标准,进一步严把进人关,着力锻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公安机关实际,经商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本条例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信访条例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网络、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关于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的实施办法三孩生育政策下,相关假期如何休,需各地出台相关政策予以规定,以下是天津最新出台的地方政策文件,可参考学习。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6次会议、2021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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