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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专栏简介

案例解析

  • 民法典实施后夫妻一方私自抵押共有房产,债权人能否取得抵押权
    日期:2021-05-20 点击:1185次

    民法典实施后夫妻一方私自抵押共有房产,债权人能否取得抵押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以名义上登记在自己名下实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他人提供抵押,债权人符合“善意第三人”条件的,取得该财产抵押权(《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符合善意、以合理价格受让以及应该登记的不动产依法已经登记等情形的,由受让人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举重以明轻,如果文化融资担保公司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周伟东不具有房屋的处分权,且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应当被认定为善意依法取得该不动产的抵押权。

  • 丈夫生前将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款赠与其他异性,属于不当得利吗
    日期:2021-05-18 点击:232次

    丈夫生前将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款赠与其他异性,属于不当得利吗我国民法典规定,因他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系不当得利纠纷。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致使对方受损的法律事实。不当得利的构成应包括以下方面: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益无法律根据;致使对方遭受损失,即获利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日期:2021-05-08 点击:120次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的规定,

  • 无合法继承人的被继承人所涉债务,债权人应当如何主张
    日期:2021-05-08 点击:176次

    无合法继承人的被继承人所涉债务,债权人应当如何主张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编纂新增制度,该制度的核心内容是遗产管理人职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委托人已死亡,受托人却拒绝担责,第三人该告谁呢
    日期:2021-05-08 点击:94次

    委托人已死亡,受托人却拒绝担责,第三人该告谁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 关于网络打赏还可以要回来吗
    日期:2021-05-07 点击:581次

    关于网络打赏还可以要回来吗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赠予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同时还规定,赠予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时可撤销赠予等等。

  • 出手制止男子殴打女子反被打伤,法院:打人者被判刑
    日期:2021-03-22 点击:292次

    出手制止男子殴打女子反被打伤,法院:打人者被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花钱托人办事,事没办成,起诉要求返还能否获支持
    日期:2021-03-18 点击:115次

    花钱托人办事,事没办成,起诉要求返还能否获得支持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 民法典首例未经允许在聊天群公布个人信息,犯法吗
    日期:2021-03-09 点击:318次

    民法典首例未经允许在聊天群公布个人信息,犯法吗法院判决:公布身份证不侵犯隐私,但侵犯个人信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其中,(1)个人信息的记录方式是电子方式或者其他记录方式;(2)个人信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发挥作用;(3)个人信息的表现形式是信息,即音讯、消息、通讯系统传输和处理的对象,泛指人类社会传播的一切内容;(4)个人信息的基本作用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人格特征,因而个人信息的基本属性是个人身份信息,而不是个人私密信息。

  • 民法典实施后规定:“跳单”也要“买单”
    日期:2021-03-09 点击:146次

    民法典实施后规定:“跳单”也要“买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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