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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母亲将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日期:2023-04-04 点击:84次

    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母亲将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我国民法典构建的监护制度是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以社会监护为补充、以国家监护为保障的监护制度。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自未成年人出生开始,且不受父母婚姻关系的影响。作为法定监护人,父母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当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 丈夫重婚后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日期:2023-04-03 点击:63次

    “离婚损害赔偿”不同于“离婚经济补偿”。前者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后者是指对家庭义务承担较多一方的权利的救济和平衡,其需要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后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方能体现“补偿”的功效。二者均需要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若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则不予支持损害赔偿和经济补偿。

  • 为了离婚签补偿协议 事成之后想反悔
    日期:2023-04-03 点击:80次

    为了离婚签补偿协议 事成之后想反悔诚信,是立身之本,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基于某种需要,一经协商达成协议,就应依约履行,不能事成后“过河拆桥”,否则,必然受到法律制裁。尤其是在离婚纠纷中,甚至会影响到孩子正向价值观的形成,得不偿失。

  • 李某与韩某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案
    日期:2023-04-02 点击:77次

    法院审理认为,认定夫妻财产协议是否系受胁迫签订,应当根据是否存在实施胁迫行为的初步证据、夫妻感情状况、双方日常生活表现等事实,运用日常生活法则进行综合认定,而不能苛求当事人必须举示直接证据加以证明。

  • 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是否还需偿还被继承人债务
    日期:2023-03-30 点击:78次

    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是否还需偿还被继承人债务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他人由于过错侵害公民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家务劳动也有价女子离婚获补偿
    日期:2023-03-29 点击:79次

    家务劳动也有价女子离婚获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官提醒,家务劳动也是有价值的。如果妻子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负担较多的家庭义务,离婚时,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对方提出相应经济补偿。这是法律对妇女家务劳动价值的肯定,也是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离婚一方的男性应当考虑到妻子的付出,对女性主动作出补偿,不能认为自己对家庭财产贡献较大、妻子没有收入,拒绝在财产分割上寸步不让分文不给,这样的理由是不合理更不合法的,人民法院不会支持。

  • 离婚时,能否向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日期:2023-03-29 点击:76次

    离婚时,能否向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依法履行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对夫妻义务的违反,势必构成对另一方配偶权的侵犯,使对方蒙受物质、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因此,有必要使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付出一定代价,使无过错方被损害的权利得到补偿和救济。

  •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妻子起诉返还,法院判了
    日期:2023-03-24 点击:94次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妻子起诉返还,法院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夫妻对财产未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会侵犯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在受赠与方明知未经得夫妻共同同意的情况下而接受赠与,则未同意的配偶有权要求法院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请求受赠与方返还财产。

  • 给付高价彩礼 悔婚可酌情返还
    日期:2023-03-21 点击:67次

    给付高价彩礼 悔婚可酌情返还宋某为缔结婚姻按照当地习俗向蒋某给付彩礼,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宋某给付婚约财产的目的未能实现,其向蒋某主张返还婚约财产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等因素,遂判决:蒋某返还宋某足金手镯等物品折价款38188元、返还礼金7.2万元。

  •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婚姻可以被撤销
    日期:2023-03-21 点击:109次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婚姻可以被撤销婚姻自由要求婚姻当事人作出缔结婚姻的意思表示应是真实完整的,系建立在彼此信任了解的基础之上。《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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