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法律问题实践中,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能否申请强制执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和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该种约定不是普通的处分自己财产权利的赠与,而是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性质的内容,所以该赠与行为一旦生效就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第二种认为,不能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男女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的一致意见。所以,离婚协议书内容至少应包括:一、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二、子女抚养;三、共同财产分割;四、共同债务处理。
未成年人权益如何保护由于种种原因,在财产分割、遗产继承、婚姻家庭等纠纷中,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遭受侵犯的情形时有发生。“六一”儿童节到了,记者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一番梳理。
离婚案件中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在取消了福利实物分房以后,为建立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房的能力等而在全国建立和推广的一种新制度,是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福利机制之一。
浅论离婚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问题损害赔偿请求只能在双方已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后提出,双方虽已发生矛盾纠纷但未进入离婚诉讼程序时一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如:双方自行协商或双方自愿到离婚登记处调解离婚等。
论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侵权行为说虽然正确地界定了离因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但它不足以说明狭义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违约责任说对此问题同样无法给出有说服力的理由。至于狭义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笔者认为这一问题没有太多的意义,因为如果我们可以确定离婚损害的范围,在请求权人请求赔偿时直接让有责任者赔偿损害即可。
丈夫死后,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你前夫之父,以你前夫单位为你安排工作为由要赡养费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但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有赡养的义务。如儿媳随夫同公婆一起生活,他们之间形成了实际的互相扶助的义务。你前夫去世,并且你已改嫁,不再与公婆共同生活,所以儿媳和公婆之间形成的互相扶助之义务也随之消失。因此他们要求你尽赡养义务是没有道理的。他们的赡养问题,应依法由他们有赡养义务的人去承担。
母亲改嫁,未成年的子女的生活怎么办
对已成年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还有抚养义务吗
死不继承就可以生不赡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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