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离异后又在第二次婚姻关系内签订了购房合同,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到底应该属于哪次婚姻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怎么办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如果夫妻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那就意味着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人,离婚时应作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处理,夫妻双方无权予以分割
夫妻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怎么办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如果夫妻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那就意味着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人,离婚时应作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处理,夫妻双方无权予以分割
关于出轨就能离婚吗案例解析夫妻关系的存续以感情为基础。原、被告双方相识多年后结婚,婚前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在婚前、婚后感情均较好。双方并无其他矛盾,只是因为被告存在出轨行为而发生矛盾。被告在诉讼中表示要努力回归家庭,断绝与第三者往来,原告亦表示若被告断绝与第三者往来,就继续共同生活,综合这些情况,本院认为到目前为止双方的夫妻感情并未到破裂的地步,双方以不离婚为宜,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个人房产婚后收益及增值到底属于谁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使用去世配偶工龄所购房改房,是否属于在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应予查明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还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以此确认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离婚协议之房产纠纷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签订“分居协议”后,一方意外死亡,遗产应如何分割婚姻家庭的团体性特点决定了婚姻法不可能完全以个人为本位,必须考虑夫妻共同体、家庭共同体的利益,与物权法突出个人本位主义有所不同在调整夫妻财产关系领域,物权法应当保持谦抑性,对婚姻法的适用空间和规制功能予以尊重,尤其是夫妻之间关于具体财产制度的约定不宜由物权法过度调整,应当由婚姻法去规范评价。
儿子突遇车祸成为“植物人”,公婆代儿起诉离婚看到家中独子、唯一的顶梁柱成为“植物人”,老两口几近崩溃。而小媛表现出作为一名妻子和母亲的坚忍,除了要照顾植物人丈夫,还得宽慰公婆、照顾好腹中胎儿,她一再告诉自己要挺住,不仅要让未出世的孩子看到爸爸,还要让小胡看到自己的孩子。
彩礼能退吗、嫁妆归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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