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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专栏简介

房屋买卖纠纷

  • 一旦出现《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的情况,购房人向银行的贷款该由谁来偿还
    日期:2018-02-23 点击:122次

    一旦出现《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的情况,购房人向银行的贷款该由谁来偿还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按揭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时按揭银行诉讼地位的确定,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意志。当购房人亦即借款人一并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提起诉讼时,按揭银行为当然被告;当购房人仅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提起诉讼,按揭银行主动参加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诉并提出诉讼请求时,其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单位集资房“指标”能否转让
    日期:2018-01-12 点击:199次

    单位集资房“指标”能否转让关于“指标”的性质,有购房资格与房屋购买权之争,这两者之间理解的差异决定了集资房指标能否转让。若理解为一种资格,指标就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不能随意转让;如果理解为购买权,指标就是一种财产性的权利,可以转让。单位集资房因缺少市场销售环节而低于市场价格使得市场需求量大,享有购房资格的单位职工因利益使然虽与他人签订了《买卖转让协议》,但买卖的标的物却是“指标”,并不是实实在在的房屋。

  • 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能否对抗法院对涉案标的物的查封
    日期:2018-01-03 点击:156次

    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能否对抗法院对涉案标的物的查封涉案房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预售备案登记,但没有办理预告登记,该房屋至今仍未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也并未实际交付。申请人虽主张预告登记与备案登记合二为一,但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故申请人主张其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登记等同于房屋产权预告登记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对执行标的物享有的债权不能对抗法院对涉案标的物的查封行为。

  • 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房屋能否再行出售
    日期:2017-11-03 点击:327次

    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房屋能否再行出售出卖人转让房屋后,有权国家机关对房屋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的,不影响已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针对出卖人的强制措施仍未解除,致使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应予以支持。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同意并能够代为清偿债务以解除查封房屋强制措施的除外。

  • 房屋买卖无权处分典型案例7则
    日期:2017-10-23 点击:290次

    房屋买卖无权处分典型案例7则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合同仍有效未征得配偶同意情况下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售房人配偶以其不知情为由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无权处分夫妻共有房,合同有效,物权不必然变动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房屋,侵犯了配偶共有权利,构成无权处分,合同虽然有效,但不必然导致物权变动。

  • 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相关问题
    日期:2017-10-17 点击:256次

    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相关问题《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即违约责任的成立不以过错为要件或前提,只要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就构成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 网拍成交后的房产过户时能否上买受人配偶名字
    日期:2017-10-13 点击:151次

    网拍成交后的房产过户时能否上买受人配偶名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 开发商一房二卖,买房人可同时主张哪两项损失
    日期:2017-08-04 点击:264次

    开发商一房二卖,买房人可同时主张哪两项损失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出卖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的违约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买受人有权要求同时赔偿房屋涨价损失和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损失。

  • 房屋质量问题造成购房人的实际损失应如何计算
    日期:2017-05-19 点击:209次

    房屋质量问题造成购房人的实际损失应如何计算因出卖人所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致购房人无法对房屋正常使用、收益,双方当事人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何计算未作明确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以房屋同期租金作为标准计算购房人的实际损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日期:2016-11-09 点击:210次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案中的适用问题。该条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对另一方主张追回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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