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最新公告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最新公告栏目内容涉及三大损害赔偿领域,即侵权损害赔偿、违约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具体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触电事故损害赔偿、 学生伤害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饲养动物致害损害赔偿、产品责任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相邻权纠纷损害赔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工程承包纠纷损害赔偿、物业管理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等近百余种损害赔偿类别的最新法律法规、判决书、新闻热点等。

  •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1-12-24 点击:103次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第二条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 关于民法典合同编预约合同的理解
    日期:2021-12-15 点击:106次

    关于民法典合同编预约合同的理解判断是否构成预约合同的标准,并非是合同内容是否齐备,而是双方有无于将来订立本约的意思表示,除特定情形外(容后述),若有将来订立本约的约定,则应认定为预约;若无则应认定为本约。原因在于:双方既然预定将来订立本约,那么在订立预约合同之时,当然也可以同时对本约合同的部分条款(甚至全部条款)进行预先磋商,并在将来订立本约合同时将之作为本约合同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此时,因双方订立本约尚未订立,故而不产生本约成立的法律效果。

  • 民法典解释与适用中的十个问题
    日期:2021-12-12 点击:186次

    民法典解释与适用中的十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民法典》的颁布施行,意味着围绕民法典编纂的诸多争议皆已尘埃落定,今后民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主要任务是如何对《民法典》进行解释与适用。

  • 你必须知道民法典中的100个细节知识
    日期:2021-12-08 点击:130次

    你必须知道民法典中的100个细节知识之所以说“编纂”《民法典》,而不是“制定”《民法典》,是因为其中的绝大部分内容在民事单行法中制定好了,《民法典》属于在已有法律基础上的重新编排,最终“诸法汇一典,一典废九法”。

  • 如何理解《民法典》第 494 条的“强制缔约”
    日期:2021-12-07 点击:585次

    如何理解《民法典》第 494 条的“强制缔约”《民法典》第 494 条是关于强制缔约的规定。《民法典》第 494 条第 1 款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 如何理解《民法典》第 416 条这一个新创的制度
    日期:2021-12-07 点击:651次

    如何理解《民法典》第 416 条这一个新创的制度《民法典》第 416 条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质押是人类历史上最悠久的担保制度,例如中国在没有实行市场经济时就已经存在当铺。质押须移转标的物的占有,而抵押不必移转标的物的占有,所以在人类历史上抵押权制度出现较晚。无论是抵押还是质押,关键的问题是怎样实现对标的物的控制。如果抵押物是不动产, 且被移转占有,那么抵押人就没有办法利用抵押物。

  • 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类案同判”新规
    日期:2021-12-06 点击:442次

    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类案同判”新规《实施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从总体上对统一法律适用工作的内容作了规定,从统一法律适用角度重申了案件办理、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案例的基本要求,确保司法解释和案例的规范指引作用充分发挥。二是进一步明确了类案检索的情形和范围,明确了类案检索说明或报告的制作规范,强化类案检索制度要求,促进“类案同判”。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日期:2021-11-29 点击:179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1-11-29 点击:113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三、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具体情形为:(一)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承受方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实际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成交价格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确定。(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契税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的差额。(三)税务机关核定的契税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 2022.1.1施行,拖欠农民工工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日期:2021-11-29 点击:111次

    2022.1.1施行,拖欠农民工工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第五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