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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专栏简介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本网站法律援助部门作为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补充形式存在,意在为经济困难者及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经其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依及减免律师费的法律服务方式。

  •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必须提交一定的材料
    日期:2013-05-07 点击:176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必须提交一定的材料法律援助是一种有条件的法律服务活动,是国家对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享受法律服务的公民给予的特殊救助。因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必须提交一定的材料,以证明其中请是符合法律规定而有必要由政府提供法律援助的。

  • 受援人以捏造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的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如何处理
    日期:2013-05-07 点击:438次

    受援人以捏造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的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如何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九条,当事人骗取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补交诉讼费用;拒不补交的,以妨害诉讼行为论处。受援人以捏造、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的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应承担以下法律后果:法律援助中心及承办人员应终止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 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日期:2013-05-07 点击:351次

    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法律援助机构遇到紧急或特殊情况时可以简化审批手续,当即决定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然后再补办相关的手续,也就是先行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对援助请求可不经审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 无行为能为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律援助由谁来申请
    日期:2013-05-07 点击:586次

    无行为能为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律援助由谁来申请对于无行为能为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律援助由谁来申请的问题,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第一,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第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 法律援助中法律是如何界定“经济困难”的呢
    日期:2013-05-07 点击:369次

    法律援助中法律是如何界定“经济困难”的呢首先,公民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小一级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这有助于“经济困难”标准的确定。

  • 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日期:2013-05-07 点击:379次

    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获得法律援助是公民的权利,实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现阶段,接受法律援助的人群多为社会弱势人群、经济底层人群。所以,在实施法律援助的时候,以切实有效帮助其摆脱困境为目的,如果受援人的情况得到了改善,可以支持基本的生活需要了,就可以考虑终止法律援助。这种终止可以是受援人提出的,也可以经过审定决定。

  • 生活中常见的法律援助形式有哪些
    日期:2013-05-07 点击:265次

    生活中常见的法律援助形式有哪些法律咨询。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援助形式。法律咨询就是法律援助人员为被援助对象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清除疑难,代为起草法律文书等。法律咨询有三种常见方式:现场咨询,直接去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司法部门咨询;电话咨询,直接给律师、法律热线打电话咨询;网上咨询,登陆专门的法律网站发布在线咨询。

  •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
    日期:2013-05-07 点击:259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中心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 什么是法律援助
    日期:2013-05-07 点击:350次

    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在很多人看来似乎只是宪法中的一条普通条款,但在现实司法操作中却有着与众不同、举足轻重的作用。正是因为它的存在和完善,保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使弱势群体在打官司时能与普通人群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让囊空如洗的人也能打得起官司,让背井离乡的打工者也能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 公证处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服务费的情形
    日期:2013-04-29 点击:444次

    公证处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服务费的情形国家法定的,符合公证费用退、减、免的情形有: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减免申请。申请书中应当注明申办的公证事项,应交公证费的金额,申请减、免的具体理由、事实和申请减、免的金额,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名或盖章。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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