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北京法官谈案栏目汇编了北京及全国各地法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判决标准问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标准的问题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等。具体包括触电事故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共同侵权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建筑工人损害赔偿等各类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书的解析等。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的相关问题我们确认法院判决的合理性以及《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范围规定的不周延的观点。法院判决的合理性依据在于本案原告确存在着具体重大的过错事实,即与他人通奸而致生育一子的事实,以及法官在特定情况下具有的特定自由裁量权。这种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以存在着符合构成无过错方能于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要件,即婚姻关系的一方违背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原则,其行为已造成重大过错,过错行为与离婚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并且这种过错是由过错方的主观故意造成为前提。
离婚前擅自终止妊娠 男方能要精神赔偿吗?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杨敏在今年2月与冯征发生矛盾,婚姻关系仍处于存续期间,因此,杨敏擅自终止妊娠,明显违反了夫妻之间应互相忠实和尊重的义务,也侵犯了冯征的生育权。至于冯征所主张的权利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在于冯征能否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杨敏终止妊娠的行为并未经过自己的同意。
离婚4月前夫生子 前妻获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从原、被告离婚的时间与被告再婚的时间、黄某生下一男孩的时间对比可以判定,黄某受孕时间处于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陈某没有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伍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黄某同居并导致黄某怀孕,而被告也拒绝进行亲子鉴定,但基于黄某受孕时间处于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事实和涉案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特殊性,故按照举证分配原则,法院认为被告对此未完成举证责任,认定该男孩系被告伍某与黄某所生。
夫妻一方侵犯他方婚前财产仍应赔偿原告孙某的婚前财产系其个人合法财产,被告王某在双方分居期间对原告孙某的婚前财产予以处分,侵犯了原告的个人合法财产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原告孙某虽主张被告王某处分的婚前财产价值10000元,但是并未能够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且双方认可的婚前财产部分品牌不详,所有财产的规格与型号皆不详细,法院难以通过评估、咨询等方式确定原告婚前财产的具体价值,故原告孙某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法院最终判决:原告孙某与被告王某离婚;被告王某给付原告孙某财产赔偿款三千一百元。
吴某诉肖某离婚感情未破裂不准离婚案从总体上讲,双方的婚后感情生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绝大多数时间中还是不错的;从离婚的原因看,原告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在于与舞厅服务员保持暧昧关系,而不是夫妻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从夫妻关系的现状看,原告曾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写信向被告要求谅解,还与被告共同继续生活,夫妻关系没有走到非离不可的地步;另外,夫妻感情还是有和好的余地的,因此,金堂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孙聪明诉刘彦城婚后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离婚案本案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中,一方患有精神病,经多次治疗,用药品难以维持其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件。因此本案的审理主要考虑的是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对婚姻关系的影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妻子患精神分裂症 丈夫无奈请求离婚获支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长期患有精神病,且严重扰乱家人及邻居的正常生活,特别是对年幼子女的身心健康权不利,不宜和年幼子女长期生活在一起。原、被告夫妻关系因被告的精神异常而名存实亡,原告多年已尽救治义务仍不见效,现提出离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庭审中,双方及其家属对离婚各项事实达成协议,内容于法有据,法院予以确认。但是,因被告属精神病患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本离婚案件应采用判决形式结案。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植物人离婚案较特殊 针对这起植物人离婚案,法官认为,植物人有可能会苏醒,也有可能永远昏迷,也有可能中途死亡,也正是由于植物人的这种不确定性,还是应由其配偶分期提供一定的费用。但考虑到以后的执行问题,还是判令一次性支付比较好。本案中,女方既不提供费用,又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所以判决双方不予离婚。
毕海防诉刘云芳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接受委托之初,代理人曾与被告多次联系。被告表示需要认真考虑一段时间。因为马上即将过春节,因此,征得原告同意后,我们春节后又和其进行了联系。春节期间,被告回到双方住所,将自己的衣物以及一些贵重物品取走。春节后,我们继续与被告联系,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无果,我们向法院进行了立案。
阿卜杜勒.瓦希德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该案例还明确航空公司在打折机票上注明“不得退票,不得转签”,只是限制购买打折机票的旅客由于自身原因而不得退票和转签,不能据此剥夺旅客在支付票款后享有的乘坐航班按时抵达目的地的权利。该案例有利于规范航空公司的服务行为,引导旅客依法理性维权,维护民航秩序,促进航空运输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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