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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 >> 诉讼赔偿专栏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谈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及其分类

日期:2012-01-02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649次 [字体: ] 背景色:        

人身损害赔偿是公民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他人侵害,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这种赔偿的主体是赔偿义务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身体健全的权利,而赔偿的内容包括受损害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如医疗费用、交通费用等)和精神损害两个部分。要求赔偿的权利人,是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饲养狗伤人等)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而赔偿义务人则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案由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别包括: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产品责任纠纷;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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