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否会招来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是一种严厉的制裁方式,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目的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侵权人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警示他人的目的。一般的赔偿损失首要考虑的是弥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而惩罚性赔偿的赔偿数额往往或数倍于侵权人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这就是其惩罚性的体现。《民法典》第1185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可见如何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属于明知故犯的,因主观恶性较大,如果有情节严重的情况,则可能导致要承担惩罚性赔偿。具体的惩罚性赔偿的倍数则会根据不同法律的规定以及侵权的实际情形来确定,例如《商标法》第63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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