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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谈因顾客碰撞服务员烫伤人,餐馆无需负责吗

日期:2012-02-12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47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郭小姐在一家餐馆用餐时,被一盆热水洒了一身。原来,有几个顾客发生了争执,其中一名男子正好碰到了端着开水的服务员。那么,因顾客碰撞服务员而导致烫伤人,餐馆需要负责吗?

【法律解析】餐馆无需负责,责任应由碰撞服务员的顾客担负。餐馆对前来消费的客人有保障其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但这种义务应限定于一定的合理范围内。本案中,餐馆的服务人员不是故意烫伤郭小姐,也不存在任何过失,而是因为他入的碰撞导致顾客被烫伤,而且顾客间发生争执这一事件不在餐馆可控制的范围内,因此餐馆无需负责。

【法条链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末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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